哪些類型的房產屬于深圳小產權房
更新時間:2020.10.09 10:19 作者:handler
房屋的產權,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兩部分,而目前我國房產管理,采用不動產權統一管理的模式,確定了合法使用房屋的大產權證書,用戶有規(guī)定使用期限之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兩部分。簡而言之,當你的房子擁有不動產證書的時候,就有了真正意義的大產權。那么很多人仍然購買了深圳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具體的類型呢,這里進行簡要的匯總說明。
小產權房是不具備大產權統一不動產權確權證書所有房產的總稱,目前在深圳小產權房的實際分類,主要有三大主要類型,各自具體的情況不同,所以業(yè)主得到的保護與享受的利益也明顯不同。那么到底哪種類型的小產權可以放心購,哪種類型的小產權房要慎重購,還要承擔一定的風險,這里分類進行說明,僅供參考借鑒。
其一是開發(fā)商統一享有土地使用權或相應房產的產權,這是一種合法類型的房產,但是對于購房戶來說,卻沒有自己獨立的產權證,所以稱為小產權。這種類型的小產權房,是可以放心購買的,雖然購房戶本身,并沒有房產證書,但是房源合法,開發(fā)商手中購房可以放心,而進行交易等等情況,得到開發(fā)商的允許,就可以進行合法交易,受到法律保護,如果開發(fā)統一進行產權分割,所有業(yè)主都能合法獲得自己的產權證書。
其二是土地出證金等稅費不齊,所以業(yè)主無法拿到產權證書。如果購房之后,需要進一步進行交易,那么業(yè)主作為小產權的房產擁有者,需要補齊土地出證金的基礎上,方可以進行交易,這種小產權房也屬于合法的范疇,所以選擇這樣的房產交易,如果可以享受價格的優(yōu)勢,是可以放心購買的。而補齊稅費之后依法交易不受限制,是在深圳小產權房中,非常重要的特殊類型。
其三是按發(fā)證機關來分,就是沒有產權證書,開發(fā)商和業(yè)主都沒有,而土地的建設用地性質,屬于集體或者其它,比如農村原有宅基地上建房,本身不允許作為商品房進行買賣,所以相關部分不予以頒發(fā)相關不動產權證書,這是非常典型的風險型小產權權。在深圳小產權房當中,這種風險較大的小產權房,仍然占有較大比例,而作為業(yè)主和開發(fā)商來說,都是以協議的方式來相互約束,那么最終這種類型的房產購買,雖然享受一定的優(yōu)惠價格,也大多不影響實際的使用,但是必須承擔政策風險,不能抵押風險,交易方面等不便的風險。
小產權房有不同的具體情況與原因,也有不同程度的風險。所以在購買深圳小產權房,如何選擇,除了考慮價格,就要評估自身承擔風險的能力,而分類對比選擇,合法的小產權房,基本上不用擔心,而風險較大的小產權房,要慎重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