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與商品房之間存在哪些優勢弊端?
更新時間:2019.01.07 14:40 作者:深圳小產權房
深圳小產權房和商品房的問題一直是備受人們爭議,根據目前的形勢來看,產權房和商品房之間存在的問題不是一時半會所能解決的了。兩者都有著各自的優勢與弊端,房產資源的優勢不同體現在當市場中不同的需求以及不同想法的人們所產生的不同需求。
那么,深圳小產權房與商品房之間存在哪些優勢弊端呢?
小產權房的弊端主要存在的就是法律上的糾紛問題,二商品房則是價格上所存在的問題。
一、價格
由于小產權房本身是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產權歸當地的村政府集體所有,一般都是在一些偏遠的郊區建設,所以從根本上來說土地的價格低,建造的成本也是很低的,所以出售的價格是要比商品房低上許多。
二、法律性
要知道小產權房一直是沒有被國家認可的,國家針對小產權房沒有出臺任何的相關措施政策,不能夠上市交易,對于出現的法律問題,法院也是無法處理的,而在這個方面商品房的優勢就顯現出來了,因為歸個人所有,出售轉讓都不會有任何的影響,而且商品房收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三、合法性
小產權房和國家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相互違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該組織成員專有權利,既不能夠出讓也不能夠出售,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的行為是違法的,小產權房購買者獲得的鄉鎮產權或村集體組織相關證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是經過國家土地資源部門認定過的,具備國家辦法的房產證明,所以屬于個人資產所有,我們從最近的全國不動產資源普查就可以發現國家對商品房和小產權房采取的不同態度。
四、風險性
小產權房在房屋質量、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水電煤氣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問題,更重要的是,購房者從鄉鎮或村委會獲得的所謂房屋“所有權”不能正常行使,在轉讓、繼承、抵押、拆遷補償等方面均會受到較大的限制,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從小產權房和商品房的對比中,小產權房可能更加適合臨時性或者租賃房使用,如果選擇將小產權房作為租賃房使用來獲取利益的人可在此大展身手,但是指望著深圳小產權房發家致富的則還是中規中矩選擇商品房吧。
從上述幾點不難看出,總結就是小產權房會更加適合臨時居住或者出租使用,商品房則時候長久居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小產權房可以作為臨時租房來提供獲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