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產權房產年限問題
更新時間:2019.01.07 14:23 作者:深圳小產權
關于深圳小產權的產權問題一直是人們所關注的一個話題,許多人在買房的時候對于房子的產權問題并不是很了解,產權包含很多方面,大多數人的重點主要是在房產的價格、位置上,而對于產權的年限問題并不是太過清除。
就以深圳小產權房來說,一般的產權年限是在40、50、70年之間,許多人一直認為房子買了之后就可以一直的延長下去,留給自己的子子孫孫,但其實所有的房產都是存在著一定的年限的,就好比商品房到期之后是需要續交土地出讓費給國家的,這樣才能夠再次獲得房子的巨虎全,商品房固然重要如此,小產權房更是不可避免。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房屋所有權是屬于個人產權,但是土地使用權是指個人所具備的使用權限,所以其產權只是屬于國家所有,根據我國《憲法》表明,土地使用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
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也就是說這個房屋產權使用年限主要是由土地使用權決定的。
總而言之,對于房產產權的年限問題,我們不必刻意去關注,但是應該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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