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買房如何區分小產權房和商品房
更新時間:2018.01.31 15:17 作者:深圳小產權房
隨著深圳小產權房在深圳市場的逐步擴大,多數人并沒有去考慮小產權和大產權的區別,甚至某些時候都不能明確的認清小產權,在人們的概念中商品房就是正常性的有產權的70年產權房,而小產權房則是非正常建立不在政府和法律的保護下擁有40年使用權的小產權房,更多人愿意直接的使用房產產權年限進行區分,直接而明了的劃分開商品房和小產權房,但是從現代房產經濟中來看這種區分的辦法并不合理,因為某些40年產權或者50年產權的房產可能是商品房,其使用年限并不是規定只能是40年、50年和70年,這只能作為一種行業定性來看。
一、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的定義
大產權是指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可以依法交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
通俗點的說法就是,由國家發產權證的房屋即為大產權房,不是由國家發產權證的房屋即為小產權房。我們所購買的普通商品房都屬于大產權房,其中包括70年產權、50年產權、40年產權三種。70年產權的為居住用地;50年產權的為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產權的商業、旅游、娛樂用地。
二、大產權和小產權有哪些區別?
可以從產權歸屬、合法性、交易稅費等三方面進行區分。
1、按產權歸屬分
開發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之所以如此劃分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開發商的產權分割來的。
2、按合法性分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而國家不發產權證,由鄉鎮政府發產權證書的叫小產權。
鄉鎮政府發放的產權證書實際上不是真正的產權,這種房屋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有關部門不會予以備案。
3、按交易稅費分
所買的房再次轉讓時如果不用交付土地出讓金,那么為大產權。如果仍然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這樣的產權叫小產權。
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
具體來講,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則為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
4、合法性不同,擁有的權利不同
大產權房也就是購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權證》,也有了《土地使用權證》。可以合法的進行二手房交易。大產權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完整的權能。
三、如何判斷產權年限
房產證上“土地用途”一欄,會注明土地用途,購房者可以根據房產證上信息判定房屋產權年限。
四、購房前有哪些注意事項?
在購房前,購房者要清楚該房屋的產權年限、用地性質、建筑屬性。
1、清楚產權年限再購房
不管是二手房還是新房都要了解產權年限,尤其是二手房產權年限。比如說,1995年開發商買到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并且使用權是70年,但是實際上2017年新房主買下該房后使用年限只剩下48年。
但《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辨別房子的用地性質
不同的用地性質有著不同的建筑屬性與產權年限,購買新房時,購房者可以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證》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購買二手房時,購房者可以看房屋產權證上的房屋性質與規劃用途。
3、有房屋未必有產權
一些所謂的“小產權房”,如占用集體土地違法建設的住房是沒有產權的,不能進行上市交易,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房者應該清楚“小產權”的風險。
所以在深圳買房的時候,可以根據以上的信息去辨別和甄別房產的產權問題,熟悉購買的房產所存在的隱患以及投資的價值所在,并需要了解房產是40年、50年還是70年,以及房產剩余的產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