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針對于小產權房的處理方法有哪些政策
更新時間:2017.12.13 16:26 作者:深圳小產權房
在中國對房產的規定中并沒有對于房產進行種類劃分,但是在人們的潛意識中有房產權證的稱為大產權房,沒有房產權證而只有政府或者開發商頒發的房產證明的房產稱為小產權房,在深圳小產權房的覆蓋面積是全國各地市州覆蓋率最大的,因為原本深圳的商品房資源不多,為了適應全國市場經濟所以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建立房屋,由當地政府部門或者村委會管理以及頒發房產證明,很多購買了深圳小產權房的人和未購買深圳小產權房的人每年都會關注著國家對于小產權房的處理政策。
在2017年,對于小產權房的處理很多人認為深圳小產權房可能會被全部升級為大產權房,但是實際并沒有這個計劃的實施和政策的發布,全國市場中深圳小產權房是一個特列,深圳政府并沒有命令禁止各地的房產開發,但是也沒有表態支持小產權房的開發,是一個十分糾結的市場,所以購買深圳小產權房的人分為兩種價值觀,第一種是期待深圳小產權房政策的落實以及房產產權的落實,另一種是等待深圳小產權房政策的落實在決定是否需要對小產權房進行購買投資。
以2017年深圳發展政策以及城市規劃來看,深圳小產權房的產生是促進深圳經濟發展的一個必要條件,當撤銷小產權房的房產或者回收小產權房的房產時勢必會影響各地市區的經濟發展,對于深圳的發展是不利的,綜合考慮各個方面,所以經過專家預測可能在2018年的深圳小產權房會有以下政策:
1、不限定小產權房的開發和購買,但深圳小產權房開發和購買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得到深圳政府部門或者土地資源管理局的審批,對于符合深圳城市發展的才能夠建立,否則視為非法建筑并在后期深圳發展中如有阻礙經濟發展的定當拆除。
2、針對已經購買小產權房的家庭,由于已經購買而無法全部回收,所以對部分阻礙深圳城市規劃建設的予以拆除或者回收并予以適當補貼,未拆除的不享有國家頒布的房產證書,但是依法享有居住權40年,房產到期后需補交土地出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