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評估受到哪些因素影響?
更新時間:2019.04.23 10:01 作者:深圳小產權
深圳這個城市十分特殊,是中國最早的特區,早期經濟發展快,規劃、用地等方面,因為“深圳速度”,所以十分粗放。而且,最初的深圳,城市面積非常小,經濟快速崛起之后,大量工商企業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辦,并且成規模的發展,最終形成了今天在深圳的“城中村”,其總量之大、產權之復雜,恐怕全國沒有出其右者。這就為當下深圳進一步經濟發展的制約,埋下了伏筆。
深圳小產權房分兩種:一種是在個人建立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鄉村的個人一切者,由鄉政府或村政府一致頒發產權證。另一種是在個人企業用地或許占用耕地守法建立的房子。即,前一種深圳小產權房是合法的,后一種則是守法的。
影響深圳小產權房評估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幾方面:
1、房屋使用年限與小區管理及配套設施,修建年代越近的房屋,配套設施越齊全的小區,管理越到位,價格也越高。
2、房屋所處的位置,房屋所處的位置不同,價格就會有所不同。交通方便,距離市中心較近的位置價格自然高。
3、房屋的朝向及裝修程度,同一棟樓里同等戶型不同朝向的房屋價格會產生好幾百左右每平方米的落差。房屋內部裝修程度對房屋的評估也有著一定的影響,比如裝修好的房屋比起同樣條件但裝修較次的房屋來說,價格就會高一些。
小產權房雖然沒有房產證,但是是經過村集體政府批準的,所以是可以擁有居住權的,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最好不要發生民事糾紛問題,不然在法律上還是難獲保障的。
在市面上傳出了許多國土對小產權房的處理方式,但是,深圳的做法因具體情勢特殊而很難產生標本意義,因為把農村集體土地全部直接改為國有土地在其他地方基本不可行。但總體的思路仍然應該是宜疏不宜堵,在法律執行上放民間一馬,對不違反城市規劃的小產權房,在補辦手續、補繳費用后確認和保護產權。最終在制度上必須實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入市流轉以及和國有土地的同權同價,即使目前做不到這一點,也必須更合理地分配集體土地的增值收益,為小產權房難題的最終解決創造順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