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產權房”有什么不好?深圳小產權房有哪些風險性?
更新時間:2018.04.02 18:47 作者:深圳小產權房
“深圳小產權房”有什么不好?深圳小產權房有哪些風險性?的解讀并不在于對于深圳小產權房產權解析,而是在于對當前國家政策以及社會現象表述,人們可能認為小產權房不合法,然而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所以在合理合法的角度上來看深圳小產權房則需要從正面和反面的角度去看。
1、深圳小產權房讓眾多奮斗在深圳的創業者建設者有了個不很理想但很實用的家,“安居樂業”一詞中只有先有安居才更安心創業,間接為建設大深圳貢獻了自己的智慧。
2、小產權房讓眾多奮斗在深圳的人看到了希望。目前深圳的商品房最低價也有三四萬一平米,高則十幾萬,讓多數人覺得這是不可攀登無法攀登的高崖,如果沒有幾千最多一二萬一平米的小產權房,深漂族永遠覺得無法在深圳安居樂業,與其最終離開深圳,不如早點離開深圳,賺些錢回老家或去其他城市,對深圳而言這似乎是人才和資金雙撤離。
3、購買小產權房讓深漂族的資金積累有了更好的保值或升值,否則辛辛苦苦加班工作積累的幾十萬辛苦錢必在銀行里貶值,或在股市里被莊家血洗。
深圳小產權房讓正在深圳奮斗的人看到了希望,靠著深圳房產隨著時間的累計、保值和升值實現在深圳安居樂業的理想,創造自己幸福生活的同時為深圳的發展貢獻了智慧和GDP。
4、深圳小產權房的大量存在拉低了深圳商品房的價格。深圳小產權房基本是同區域商品房價格的1/3-1/5,正是因為有了實惠低價的小產權房分流了商品房的買主,這種看似不對等的競爭拉低了商品房的價格。否則深圳商品房價格必然會更高,高多少我們沒法確定,但我相信均價高10000元一平米肯定會。
如果沒有小產權房,那些買商品房的人也將付出更多成本代價。因此,牛皮哄哄的商品房業主們,你可能看不起小產權房,你可能覺得自己很成功很了得,但是你要有良心的話,也應該謝謝小產權房。
5、深圳小產權房降低了深圳城市更新的成本。此話怎講?我們繼續前面的思考:因為深圳小產權房的大量存在降低了商品房價格,而深圳面臨的大規模城市更新其拆遷補償的價格也是參考同區域商品房價格的,雖然2017年初深圳出了個各區域拆遷補償標準,但我認為這只是官方或開發商談判用的一個籌碼而已,這個標準只有同區商品房價格的幾分之一,各位認為拆遷的村民或業主能接受這個標準嗎?真要嚴格執行的話那不知要鬧出多少事件。我個人也認為參考同區域商品房價格才是合理的。
因此說,小產權房拉低了商品房價格,也就降低了城市更新拆遷補償的成本,這可是一筆巨額資金,每年估計減少投入上百億不止。喲,這對市領導及大深圳的發展以及開發商是多好的事啊。
6、再思考一個問題:在國內甚至國際的城市發展競爭中,深圳的城市競爭力的核心是什么?制約深圳發展的因素又是什么?
對于小產權房的風險性問題,這里給出以下幾點見解:
1.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1、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3、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2.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3.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4.監管缺位
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連資質都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購買“小產權房”有極大風險,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所以不建議私下交易買賣深圳小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