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建小產權房解決居住問題為何被稱違法?
更新時間:2018.02.05 15:02 作者:深圳小產權房
深圳小產權房一直依賴是全國小產權房經濟的重要“領頭羊”,是深圳房產市場中一直飚價的無產權型居住房,是國家政府單位不承認而民營私建的房產經濟,從深圳小產權房的來源來說主要是城市人口壓力過大,而城市居住房無法滿足現代市場中的居住環境,所以深圳及其他市場不得不在建房產以適應現代城市需求,實現人有所居的現狀,從2008年深圳小產權房的慨念就已經逐漸展開,至今已經有了十個年頭,國家對深圳小產權房的態度一直是不溫不火,并沒有表明實際性的態度。
一、小產權房的違法性體現
從國家政府層面來看深圳小產權房,深圳小產權房是現代經濟中的私建房產,屬于公有制經濟,一旦被用于商業房產的銷售則直接性的破壞了生態平衡,甚至是將國家公有制經濟私有化,實現了一人富裕他人窮的現象,開發商有錢了但是百姓卻苦了,處于經濟調控以及不動產土地的調控方面,國家一直在控制小產權房的數量以及營銷轉化,所以市場上對于小產權房之說是違法的。
二、小產權房的有利一面
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深圳小產權房的到來帶動了城市經濟的同時,順利的讓深圳居民安居樂業、讓本地百姓已經城市實現了價值所在,對人們的生存大體方向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當深圳本地農民早已經用自己的實踐推動了發展,他們拿出土地出來建小產權房賣給城里人,房價只是城市大產權房的1/4、1/5,老百姓寧可違法也要去買,因為便宜,解決了大量的低收入人群保障房的問題。如果沒有農民群眾建小產權房、建城中村,不知道住房保障的問題還要嚴重多少倍,正是偉大的中國農民用他們的行動解決了城市發展的很多問題。
小產權房要不要規范流轉,這是一個前提,在五年前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就明確提出,在符合規范的前提下允許土地流轉,有平等權,這次三中全會再次強調,可以通過出讓、租賃、入股等形式,實現國有土地同等流通、同權同價,這就是我們黨的《決定》對于農地流轉的政策,這個農地流轉能不能實現,就看大家對三中全會有沒有信心,如果今后的農地能夠流轉,三中全會的決議能夠落實,當然這需要個過程,過去農民提前流轉的土地怎么看,這就是說的小產權房。有人說小產權房違法,沒錯,我知道它是違法的,因為法律沒有修改,農村承包制當年也是違法的,違反什么法?違反憲法,因為憲法規定人民公社制度不可動搖,億萬工農正是在中央一號文件的鼓勵之下,大膽的突破了舊的法律制度和制度的束縛,才推動了農村改革,最后不是改變了農民,而是改變的法律,修改了法律,把人民公社永久剔除出了憲法,農民從此走上了富裕的道路。
三、小產權房現狀
今天又遇到這個問題,當農民大量進城的時候,他們的土地還在受著舊制度的批判。他們進城自己住的像個老鼠,家里的房子在養老鼠,城鎮大量的需要占用周邊的土地,而農民閑置的那些宅基地得不到利用。所以兩個三中全會,五年前的三中全會和今年的三中全會都已經明確提出了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農村經營性土地流轉,我們先把這個大方向確定下來,再翻過來看小產權房的問題,農民早已經用自己的實踐推動了發展。他們拿出土地出來建小產權房賣給城里人,房價只是城市大產權房的1/4、1/5,老百姓寧可違法也要去買,因為便宜,解決了大量的低收入人群保障房的問題。
除了產權房以外還有租賃的小產權房,就是城中村,不是農民搬到城市里占城市的地,而是城市發展很快。記得北京從93平方公里發展到了1300多平方公里,把農民包進來了,反過說農村的土地建房違法,這就是我們過去舊的制度。農民用城中村的方式參與了發展,建立了全世界最大規模的廉價屋村,為自己提高了財產性收入,也為城市彌補了廉租房的不足。試想在12年政府沒有保障房建設的前提下,如果沒有農民群眾建小產權房、建城中村,不知道住房保障的問題還要嚴重多少倍,正是偉大的中國農民用他們的行動解決了城市發展的很多問題。對這些農民我們不去感謝,還說人家是違法,不知道自己應該按照人民的意志去修改法律。當人民群眾已經起來了,當大量的小產權房和城中村已經成為現實的時候,還執意的指責人民是違法的,這些人的思路讓人難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