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產權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區別
更新時間:2018.01.12 11:31 作者:深圳小產權房
在深圳,住房問題一直是民眾們揪心而無奈的生活問題,深圳城市中大多數人都是屬于外來務工人員,所以在住房問題上一直是以租賃房為主,甚至某些人還是住的保障性住房,而根據其能力上和工作收入上是無法獲得足夠的租金來支持房屋的租賃和購房,所以很多人在深圳混了一段時間后就難以繼續生存,對于部分中等工資水平人在深圳買房中都沒有足夠的資產購買商品房,而深圳小產權房的購買卻成為了現代人最大的需求之一。
深圳市場中的房產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深圳商品房,也就是市場上營銷最為普遍的不動房產資源,在深圳市場占有比例為30%左右,資源的有限造成了價格上的優勢,價格之貴讓大多數人望而卻步。
第二種是深圳小產權房,其是屬于集體經濟資源下建設而成的住房,一般是由村集體或者開發商甚至是個人建立而成,這種房屋經常會由于沒有房產證明而被他人忽視,常出現于城中村的建設中。
第三種是公祖房,公租房也被人們稱之為租賃房、保障性住房,在房產資源中,并不作為現代的商業產權進行出售,所以只用于現代房產資源中作為租賃使用。
公租房是現代政府出資建設的一種保障性住房,其符合人群的需求,其產權是由國家政府部門進行管理,只有符合條件的承租人才有權利使用公租房,而且人們對于房屋租賃的使用并沒有任何的處置權利,只有國家政府部門才有權利進行處置,而深圳小產權房是由村政府或者民眾建設而成的集體性資源房產,在國家的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其和公租房區別如下:
1、使用權不同
深圳小產權房開發購買后一般會由村集體發出產權證明,其證明在村集體承認的范圍內是生效的,盡管國家不承認但是在本地是可以使用的,而公租房是由政府部門作為農村扶持的保障性住房,及時人們想要購買也是無權購買的,其屬性是租賃使用。
2、售賣/租賃方式不同
深圳小產權房在計劃中屬于售賣形式的住房,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完成交易的,通過村集體單位的證明和交易人之間的協調證明即可完成交易,一般情況下一天即可完成房產賬戶的交易。公租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屬于循環利用的一種房產資源,一般情況下只能夠作為租賃使用,不能售賣。
3、名義上的歸屬不同
在名義上,深圳小產權房屬于的是個人資產所有,是村級單位證明的一種個人資產,而公租房是屬于國家政府單位的財產,并不能作為個人資產進行流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