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的違規建設會受到哪些方面的制約
更新時間:2017.12.20 17:37 作者:深圳小產權房
古代人們對于資產的意識十分強烈,其主要原因是因為在古代人們的資產也就那么一點,一旦失去也就意味著生活無保障,所以無論是房產還是田地都需要房屋地契的證實,當地契丟失也就意味著資產的丟失甚至是無從查證。而現代房產的好處是所有的不動產在國家土地資源部門均有備案,一旦丟失即可憑借身份證明去補辦材料,但是在房產資源中最近流行著深圳小產權房的建設和購買,人們知道其是違章建筑卻依舊“偏向虎山行”。
深圳小產權房的建設違法主要是體現在小產權房的建設位置上,由于小產權房的建設位置占用了集體土地資源,對于公有制資源一般是無法在國家土地資源管理單位進行私人備案的,這里的限定是對全國資產管理的一種有效制約,避免了地方經濟因為炒房和土地資源的開發過度而導致經濟生態和環境生態出現不平衡,對于違規小產權房的建設國家一般采取的舉措是:
1、法律制約
小產權房只具備了建設的使用權(居住權),而不享有小產權房的資產所有權,在法律的意義上不能夠作為個人不動產,商品房的法律規定對于小產權房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在法律中并沒有將小產權房納入法律,只是稱其為違規建筑。
2、政策限制
購買小產權房的使用權限只有40年,在40年后則不享有使用權而歸集體所有,當小產權房遇上國家的政策變更時可能會以國家政策為主導,對部分和國家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相沖突的小產權房做拆除處理。
3、產權風險
深圳小產權房的產權是由地方政府和村集體開具證明,并未在國家的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做備案,所以小產權房一旦遇上國家強拆處理則無法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三點制約是當下政策和形式決策的結果,因此為了避免深圳小產權房購買后會受到其限制,所以建議購買小產權房位置選擇需要著重注意,在購買前可以咨詢本地的政府規劃或者咨詢相關人員,避免買到無保障而有風險的違規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