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的處理深圳小產權房?
更新時間:2020.08.27 16:08 作者:handler
隨著經濟情況的不斷好轉,國內的很多城市的經濟也是呈現出一個不斷上漲的趨勢的,這種趨勢也是非常的不錯的,足以證明我國的經濟是呈現出一個不斷上漲的趨勢的。而經濟情況的不斷上漲也帶動了其他領域的發展,比如房地產領域,國內的很多城市的房產是呈現出一個不斷上漲的趨勢的。
很多房地產商業也是帶動了很多產業的發展的,但是,對于諸如北上廣深這樣的一線城市來說,其房產并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而為了迎合更多人的需求,小產權房應運而生,這樣的房產是無法獲得房產證的,畢竟這樣的房產是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產,但是,其使用權歸個人,深圳的小產權房就是這樣的情況。
政府積極應對小產權房的發展
在筆者看來,小產權房是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局面的,一方面,小產權房解決了外來人員的住房問題,也安撫原住當地的失地村民;另一方面,小產權房建設存在很大隱患,對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已造成嚴重干擾,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
政府對于小產權房的發展也是持有不同的態度的,一方面,小產權房的確是解決了很多人的住的問題,另一方面,政策方面也不能對小產權房聽之任之的發展,所以,很多人建議,小產權房應區分對待,之后讓其合法化。 小產權房能否進入市場先不爭論,但是出租可以放開。事實上小產權房就是出租房,確權與否都已經在出租,現在需要的是把政府對小產權房出租的阻撓降到最低,把出租的稅費降到最低。
如何應對土地流轉的問題
小產權房畢竟是屬于集體所有土地的,而使用權歸于個人,這就是小產權房的尷尬所在,無法確定其產權問題,而且,在土地流轉的問題方面也是存在一些問題的。
第一,對于農民在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應該本著盤活資產,最大化物盡其用的原則,允許小產權房的自由流轉。但是因為小產權房是建設在集體土地上的,所以在這個集體內的成員享有優先購買小產權房的權利。外人購買則應當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費。
第二,對于鄉鎮企業通過合法的審批程序為自己職工建造的住宅,應該允許它流通。通過這樣的方式可以不斷地促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有利于帶動各項產業的發展,為解決三農問題也提供一些新的思路。當然,在允許流轉的同時,企業內部成員具有優先權。
第三,對于那些違反土地規劃建造在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它屬于違法建筑,但是畢竟沒有對耕地面積造成很大的侵占,所以在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時候可以多方面綜合考量,通過補辦相關手續讓其合法化,進而能夠正常地進行流轉。
第四,倘若是侵占了耕地建造的小產權房,那么應該堅決拆除,禁止此類事件的發生。一定要讓此類小產權房不能有一絲流轉可能。
綜上所述,小產權房產的問題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這就需要國家的政策方面的引導來完成,而這樣的小產權房產所涉及到的土地流轉問題最好還是根據國家的政策方面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