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深圳小產權房的處理方式“辦法總比困難多”。
更新時間:2020.01.08 14:42 作者:handler
國土資源部等這方面之所以能夠對深圳小產權房采用“冷暴力”的方法,主要原因是有關部委局、中共中央與當地政府,及其某些權威專家在處理深圳小產權房的難題上仍存有某些爭論,因而對深圳小產權房規章制度的改革創新制度卻遲遲無法頒布。
對農戶在集體用地上基本建設的深圳小產權房,應當歸類處理、歸類看待,應當準許一小部分滿足條件的深圳小產權房合法化。
農戶在自身房基地里建的某些“深圳小產權房”,只需根據補繳稅金,就應當準許農戶隨意交易;準許一部分深圳小產權房“轉正定級”,將有利于減輕日漸上漲的樓價,對促進農民工市民化有很大的益處。
如今中共中央明確提出城鎮化發展重要是要保持人的城鎮化首套,緊緊圍繞“人口數量城鎮化建設”這一關鍵總體目標,民工轉換群眾最先應對的便是大城市房價上漲難題,在那樣的背景圖下,深圳小產權房的“轉正定級”恰巧合乎市場需求,處理深圳小產權房的歷史文化遺留問題,國土資源部等這方面應盡早開設1個合理性的時間范圍,針對網絡節點后的在建深圳小產權房一概嚴懲不貸。在限定在建深圳小產權房的與此同時,對僅存深圳小產權房的遺留問題,如果在群眾房基地上基本建設,合乎統籌城鄉建設規劃及土地利用的深圳小產權房,應當準許其補領有關辦理手續、補繳有關花費,以后再給與農戶宣布產權年限,或是列入到廉租、公共租賃房、經適房等大城市保障性住房系類中。
如今某些當地政府在處理深圳小產權房難題上已有一定的自主創新,例如,深圳政府這方面決策,從往年4月1日起,將一部分歷史文化遺留下違章建筑的深圳小產權房變為限價房,那樣的方法對我國其他省份促進深圳小產權房的歸類改革創新頗有效仿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