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產權含義?
更新時間:2019.02.15 09:45 作者:深圳小產權
關于深圳小產權這個字眼的理解,許多可能不是很明白,在深圳、東莞說道房地產就不得不提到小產權,由于小產權房多是建設在城中村中,屬于農民集體土地上的房子,所以也可以叫作鄉產權房。
在深圳的房地產市場中,小產權房的價格要比商品房便宜上許多,其價格在同等次的商品房價格的40%-50%左右,所以小產權房的存在也很受到人們的關注。
小產權房占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
關于小產權這個含義的理解主要可以分為三種:
1、對于房產商來說,其產權可以稱為大產權,買房的人則稱為小產權。
2、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從價格看,鄉產權房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買賣手續看,沒有繳納商品房買賣的契稅。
從使用成本看,物業費便宜、水電費便宜、采暖費便宜。
從物業管理看,由鄉政府指定的開發商成立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服務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關于小產權房的爭議以及問題有很多,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小產權房,其存在都是有著一定意義上的道理,至于如何看待,因人而異。
深圳小產權的房子是集體產權,土地性質是集體所有,購買者只有使用權,不能做貸款,不享受國家大產權房子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