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產權的發展歷史
更新時間:2018.12.24 09:32 作者:深圳小產權房
回顧深圳的土地政策,每一個都是深圳小產權房密不可分的節點、今天我們就來聊聊深圳小產權房的發展歷史。
南嶺村作為深圳小產權房的發源地,就是抓住了這樣的機會,從1983-2000年,先后四次抓住機會,共建設了4大工業園區,吸引了大批港臺和外資企業進駐。穩定的廠房租金收保證了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也讓村民們嘗到了一大甜頭。
隨著外來人口的不斷增長,嘗到甜頭的村民目光又投入建樓出租。于是都不再種田,紛紛買地“種樓”。(傳說佳兆業的老總就是在南嶺村發家的,現在他都還有幾棟樓在那里呢)房子越建越多,越建越漂亮,也慢慢的由租向售轉變。就這樣曾經一貧如洗的“鴨屎圍”,搖身一變,變成了“中國第一村”,同樣也被公認為深圳小產權的發源地。
爾后,各村跟進!
要說深圳的小產權房和其他城市不一樣的地方是,是經歷了一次“土征”,一次“土轉”!
深圳的兩次重大改革(1992年6月深圳設立特區,并把特區農村城市化,通過征地的形式把特區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村集體改成村集體股份公司,村民變股東。第二次就是2004年著名的“土轉”改革。有興趣朋友可以看看深圳歷史),為深圳成為國際都市奠定了堅定的基礎,但也給深圳埋了一些隱患。改革后,一些國有土地沒有被政府實際管理,原村民繼續在上面從事經營活動。在外來務工人員對廉價租住房屋的迫切需求下,許多村民在改革時為原村民預留的宅基上建了布局混亂的“接吻樓”“握手樓”,這個就深圳城中村的起源!
2003年10月30日,深圳政府下發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進程的通知》(深府【2003】192號)(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翻下當年系列舊檔。)宣布從即日起,“在寶安、龍崗兩區27萬農民全部轉為城市戶口,深圳成為全國第一個無農村無農民的城市。在城市化中最為敏感的土地國有化問題上,深圳這次沒有依循征地的舊路,而是開創性的采用了“轉地”的方式,因此備受爭議。嗣后,各方博弈。
“深圳轉地”成為中國土地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名副其實的“特例”在土地國有化的過程中,為了照顧原居民的利益,深圳市政府為他們每戶劃出占地不超過120平,層高不超過5層,建筑面積不超過480平的住房標準,超過這一面積都屬于違法建筑。這個也是深圳政府一直宣稱深圳沒有小產權房,只有違建的原因。
最先開始,村民的房子都是有報建的,有這二證一書就是農村正規經過審批的宅基地!
有這兩證一書才能建房子,等村民的房子建好后,國土資源所會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也就是農村自建房房產證?。ㄇ懊嫖乙舱f過,這類房產是不能上交易的!)
事實上好多的房子都申報,但建成之后基本上都沒有報驗領證,因為全部都超標了,沒法報驗??!這個就是為什么會有兩證一書的存在!
好吧,我們再來說說這個《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普查申請收件回執》是怎么回事!隨著各種違建、小產權房不斷的蠶食著深圳的國有土地資源,并已達到了非常恐怖的程度(據有數據的統建資料,小產權房占有達到53%),于是深圳政府在2009年5月份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決定》指出:為了全面清理、甄別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強化土地資源管理,推進城市化進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并要求:市、區政府應當認真貫徹實施處理違法建筑的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全面摸底、區別情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甄別主體、寬嚴相濟、依法處理、逐步解決的原則,全面推進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工作。
市政府應當全市違法建筑進行全面普查,建立違法建筑臺帳和數據庫,逐項列明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區位坐標、用地屬性、建筑面積、建設時間、類別和用途等內容。
這個就是《歷史遺留普查的來歷》,有關普查的結果處理,其實深圳政府這幾年一直都在很努力處理解決,盡管結果不算理想,但我相信到后肯定會有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