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購小產權房需要知道定金”和“保留金”區別,以免后悔
更新時間:2018.10.04 23:14 作者:深圳市志成地產顧問有限公司
在深圳打算購買小產權房的朋友注意了,定金”和“保留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義與法律后果卻大相徑庭,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 “定金”和“保留金”這兩個讀音完全一樣的詞語存在著分別,事實上,人們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定金、保留金、履約保證金、押金等混用、錯用的案例比比皆是。
接下來我們來對它們做一個區分,首先是定金的概念。
定金,簡單地說就是預先付給小產權房開發商的金額: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須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提醒大家,在支付金額簽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上一般會注明這筆金額是否會退還、幾個工作日內退還等重要內容。
其次是保留金
保留金是房產交易過程中,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備定金的性質。“保留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在市場上類似的稱呼還有“認籌金”,“誠意金”等。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保留金”,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而“保留金”,無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退還“保留金”即可。
在很多時候,一些買房者都曾說到,在買房過程中都曾遇到過交了“定金”或者“保留金”但是卻沒有拿到房子的事兒。其實購房需要的不僅僅是選房的慧眼,更加需要簽訂合同時的謹慎和細致,所以購房認籌一定要分清楚定金與保留金的區別,從而開心的購置一個你滿意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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