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產權房網告訴您開發商建房五證是哪五證,為什么要五證齊全?
更新時間:2018.08.18 23:27 作者:深圳市志成地產顧問有限公司
最近深圳小產權房網接到很多客戶電話,咨詢我深圳集體大紅本是商品房還是小產權房,集體大紅本是四證,商品房必須五證齊全。咱肯定要保證選擇的開發商是合法的,咱們買的房子才能夠有保障。那么開發商的證件就必須要齊全,大多數人都知道開盤必須要五證齊全,但是多少人知道是哪五個證件呢?
所謂商品房“五證”,即1.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國土部門的《國有土地使用證》;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明開發商已交納了土地出讓金,擁有產權保障);4.建設部門的《建設工程許可證》;5.國土部門的《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那么這五個證件又分別起什么作用呢?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確認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許可證》是允許開工建設的許可證件,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沒有此證,則不能舉行房屋的預售或者銷售。
其中,我們格外需要注意的是: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項目,同時,購買期房時還要考查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是否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其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是否已確定。
根據我國有關土地法律、法規,開發商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其從事商品房開發的根本條件。對于國有土地來說,取得的方式無非是兩種,其一是通過政府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二是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為了明確開發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讓土地,購房者應核心審查下列文件: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繳納地價款的有關憑證。
需要明確的主要內容有: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出讓地價款(包括土地出讓金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的數額及繳納情況,投資開發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規劃條件。應特別注意的是:
(1)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應同時加蓋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公章;
(2)土地證上應加蓋“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如果土地證上加蓋了“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則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繳足地價款;
(3)土地證不得擅自涂改;
(4)土地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和開發商的名稱相一致。
所以,購房者在選擇項目以及開發商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開發商的這五個證件是否齊全,這關系到該項目的合法性,同時也關系到我們購買房屋后能不能拿到產權證。
集體大紅本的話從合法銷售的角度看來,也算是小產權房的一種,它和商品房的區別就是少了一個預售許可證。就是不能房產市場上直接買賣,但是房子質量和品質跟商品房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