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產權房和商品房的區別在哪里
更新時間:2018.03.15 18:15 作者:深圳小產權房
深圳小產權房是深圳房地產的主導經濟,很多人看到深圳小產權房的價格很低,所以希望利用深圳小產權房來達到營銷和轉手盈利,而隨著國家開始對深圳小產權房進行限制后,深圳小產權房購買的趨勢有所下降,但是綜合全國市場中購買深圳小產權房和商品房的數據對比來看,深圳小產權房銷售數量還是遠超商品房的,盡管深圳小產權房和商品房的居住上并沒有什么區別,但是深圳小產權房和商品房的區別在產權問題上還是存在的,比如深圳小產權房拆遷補償所存在的問題、深圳小產權房產權確立問題等。
目前全國各個城市已經有47個城市展開了限購,也就意味著大部分城市的房價都會繼續增長,而小產權房的價格相對于商品房價格便宜了40%-60%的價格,在很大的程度上吸引了國內眾多需求人群。
什么是商品房?
從2002年9月1日開始,凡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統一核發使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再分“內銷”和“外銷”。此前已申領的“內銷”和“外銷”商品房許可證一律換證,封皮印有“N(內)”和“W(外)”標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也不再使用。包括港澳臺在內的境外企業、組織和個人都可以購買原來的內銷商品房了。
什么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集體產權”,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鄉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鄉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是可以轉讓、置換。
小產權和商品房的區別是什么呢?
商品房是指:經過國家承認批準發放預售許可證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若以后遇到拆遷問題,國家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反之......小產權就是集體用地,不被國家承認,若遇到任何問題,國家不給任何補償....自己也是一個損失?
小產權房能夠繼承嗎?繼承合法嗎?
辦理二手房贈與、繼承等相關手續,住房局只認可產權證和土地證,其他的證明都不認可。辦理二手房繼承必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當事人身份證、繼承公證書、見證書、戶型圖復印件等,缺一不可。
小產權房在法律性質上屬于不合法,有些是村民宅基地上蓋的房子,不允許賣給村民以外的人,屬于限制銷售,不僅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和繼承,而且在拆遷補償時,因為買賣不合法,購買人的權利很難得到保障。
深圳小產權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一、深圳小產權房
1、小產權房的房產證由鄉鎮政府頒發,職工并沒有實際的產權。
2、職工想要轉讓小產權房的話,必須在購買五年之后才能夠進行。
3、小產權房的建設用地一般是歸鄉政府集體所有,并且這類房產只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居住。
4、購買小產權房之后,若要再轉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否則便不能夠上市交易。
二、大產權房
1、大產權房的房產證由國家頒發,被國家認可和接受。
2、職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轉讓大產權房,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3、大產權房的用地是由國家(也就是當地政府)劃撥或者轉讓的,銷售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4、購買大產權房之后,購買者可以自由進行使用、出售或轉讓,不用補繳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