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給小產權房下了“最后通牒”?對深圳呢?
更新時間:2017.10.09 18:04 作者:深圳小產權房
全文如下:
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7〕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加強部門銜接,解決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切實做到便民利民,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央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90號)等法規規章政策,現就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資料移交共享
(一)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前已經形成的房屋登記紙質資料要移交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確實難以拆分移交的,應復制移交,復制移交的資料應與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復制移交到位。
(二)為避免重復建設,保證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使用電子數據的一致性,房屋登記的電子數據應完整地拷貝給不動產登記機構,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關于交易登記業務銜接
對于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機構分設的地方,要按照“進一個門、跑一次路”的原則,實現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效銜接,切實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個窗口受理。兩部門進駐同一個服務大廳,設置同一個受理窗口,將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所需的法定材料編制形成統一的申請材料目錄向社會公布。
(二)部門并行辦理。收件后,相關資料分送兩部門并行業務辦理,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涉及交易需辦理事項,一般交易業務要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較為復雜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交易的結果通過內部網絡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反饋。
(三)方便群眾辦事。凡是能夠通過網上辦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事項,不得要求當事人到現場辦理。
三、關于歷史遺留問題
(一)針對目前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協商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及時解決問題。
(二)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四、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測分析工作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將二手房與新建商品房納入統一的房地產市場管理,加強監測、監管和調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信息要通過網絡實時共享。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7年9月11日
這對于有著極大數量“歷史遺留建筑”即小產權房的深圳來說,可謂是一記重磅消息!
那么,這則通知是否真是為小產權房下的“死亡通牒”?
對深圳樓市又會產生什么影響?
1.專家說
為此,搜狐焦點網特意采訪了三位業內大咖,現在為大家奉上最新解讀!
著名樓市自媒體朱羅紀
兩部委的警示的背景是今年底前完成不動產信息登記,實現全國聯網。應該是在這個登記過程中,出現了洗白的現象,所以要堵住這個口子。
這個沒有因果關系,官方對小產權房的調子一直都很明確,不會轉正。
對深圳樓市也不會有什么影響,因為只要價差夠大,租金回報率夠高,總會有人去冒險買小產權房。但深圳的小產權房的確是個大問題,怎么處理會影響這個城市。
我認為,深圳小產權房不要指望快速合法化,不現實。重點是在于能不能高效的流動起來,如果能找到方法,就能成功。
深職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 鄧志旺
這個政策對深圳小產權轉正沒有太大影響,因為在深圳想通過登記轉正本來就沒什么希望,更多是希望通過棚改或出臺政策實現轉正。
不允許通過不動產登記轉正并不代表深圳小產權房沒有別的渠道或機會了,這個對深圳和樓市影響不大。
深圳知名專業房地產律師 張茂榮
該《通知》核心觀點有二:一是不動產登記和房屋交易不同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銜接問題;二是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深圳“小產權房”占據住房市場半壁江山,在高房價的深圳解決了大量買不起商品房的來深建設者居住需求,故關于防止小產權房合法化的提法格外引人注目!
筆者認為,鑒于深圳市早已實現集體土地國有化,實行“房地合一”登記,不存在內地概念“小產權房”,該《通知》對深圳樓市沒有實質意義。
●深圳“登記”和“交易”部門統一,不存在部門銜接問題
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兼負全市土地和不動產初始登記、不動產轉移登記職能,既是不動產登記機構,又是不動產交易機構,所以,不存在不同部門業務銜接的問題。
●深圳“房”“地”登記合一,不存在兩個部門的問題
不同于內地房地產既有“房屋所有權證”,又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深圳市很久以前便實行“房地合一”,只有一本“不動產權證”(之前叫“房地產證”),房產登記和地產登記由一個部門辦理,《通知》中所述“交易”和“登記”信息共享的問題在深圳并不存在。
●深圳“小產權房”概念與內地不同,不存在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的問題
“小產權房”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內地“小產權房”一般指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而深圳早在2004年已經實現了全部集體土地國有化,成為國內首個沒有農村建制的城市,故此深圳“小產權房”與內地“小產權房”有著截然不同的含義,深圳人理解的“小產權房”是廣義的,通指合法商品房之外的一切房屋,如城中村、農民房、集資房、甚至違建房等。
鑒于深圳不存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全國《通知》中的“小產權房”,且過往“房”、“地”登記合一、部門合一,所以只需延續既有工作方式即可,不存在變更登記方式使深圳“小產權房”合法化的問題。
2.小產權的前世今生
深圳有377400棟小產權房租住人口737.87萬
深圳存在大量歷史遺留建筑,俗稱“小產權房”。數據顯示,深圳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總計達37.74萬棟,約4億平方米,占深圳建市以來建筑物總面積的43%。而租住在這些小產權房內的人口約737.87萬,占我市總人口的56%。
除了租房市場,小產權房也有著一些買賣交易的市場。據了解,一些售賣的小產權房主要集中在特區外,如龍華、福永、沙井、光明、觀瀾等等片區。在如今深圳房價高位的情況下,小產權房由于其較低的價格,也有著相當數量的客戶群體。
▲近期,搜狐焦點網在朋友圈看到的在售小產權房的售價信息,顯示梅林關口某小產權物業,均價1.2萬/平,而且還能做首付5成,特價房39.8萬起。
但是,由于近期以來,政府拆違決心日益強勢,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也越來越大,小產權房看似走進了一個“死胡同”。但是,如此驚人數量的小產權房,對深圳的建設和發展有著不可忽略的影響。難道真的沒有任何出路了嗎?
改造成人才房或租賃物業“拆”“變”結合,小產權房才能“重生”
長久以來,深圳市政府采取了非常多方式來解決這些歷史遺留問題。經1992年原特區內統征和2004年原特區外城市化轉地,深圳土地已全部國有,因此深圳官方一直不承認存在小產權房,而將其稱為“歷史遺留違法建筑”。
在去年9月份,深圳則發布了人才新政,其中多條涉及“小產權房”。
●鼓勵有條件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利用歷史遺留問題用地等存量土地集中建設人才住房,允許其在戶型面積、租售價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權,并在土地收益等方面給予相應政策優惠。
●“十三五”期間,通過沒收、租賃、征收歷史遺留建筑等方式籌集不少于8萬套人才住房。
●支持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依法將已建成、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住房改造為租賃型人才住房。
●探索政府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作開發、共享受的人才住房建設運營模式。
無獨有偶,今年8月份,深圳出臺的《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中,也多出提到了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繼受單位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
●指出要將城中村租賃住房統一納入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加大規范管理與市場監測;加大對城中村租賃公共服務配套等。
●此外,“十三五”期間,通過收購、租賃、改建等方式收儲不低于100萬套(間)村民自建房或村集體自有物業,經質量檢測、消防驗收等程序后,統一租賃經營、規范管理。
這樣看來,“拆”僅僅是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的硬性措施之一,“變”才是治本之法。
未來,如果小產權房真的可以被收儲和改造成人才住房或者統一管理的租賃物業,那深圳的小產權房才迎來了真正的重生。我們也期待這一天的到來。
3.網友觀點
@吃瓜群眾:支持,贊!早就明文規定了,小產權房買賣不合法,為什么還有人買,經常看到買了小產權惹出麻煩。
@FFYY:幾十萬買商品房的話首付都不夠,買小產權都能付全款了,為什么不買。
@卡卡1125:重大利好,由此小產權能免征房產稅,且還能由于“租售同權”可落戶、有學位。
@龍坂大咖:小產權還是不要轉正為好,轉正被國家調控了,就不好賣了。
@海琴:未來小產權房可以租但不能買賣,如果買了小產權房,國家不保護,增加了購房風險,完全拼人品。說什么利好?我不覺得。小產權房我是絕對不會買的,這年頭5年10年政策方向都會有很大變動,誰能保證未來利益驅動,買了深圳小產權房會不會被賣家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