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更新時間:2017.09.19 17:18 作者:深圳小產權房
看見最近網友都在搜索的一個話題就是深圳小產權最新政策。那么2017年深圳小產權房方面會不會有不同的政策出臺呢?
對于沒有接觸過房產知識的人員,也許對小產權房的定義還不是很了解,下面將把關于小產權房的有關內容都做一個詳細的介紹。
什么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目前尚無規范的定義,是相對于國有土地上建設的紅本商品房而言的,通常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集體的土地上建筑的向社會公眾銷售的房屋。小產權房不屬于商品房,因而小產權房的購買者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反而構成違法。
小產權房存在的法律風險
1、如果屬于違法用地、沒有經過集體建設用地審批和建設申報,違法建立的小產權房有依法被拆除的風險性。
2、小產權房沒有獲得國度頒發的房屋一切權產權證書,不能合法設定房屋抵押權,不具有房屋一切權,不能在國土局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不能合法合規的進行二手房買賣。
3、假如遇有國度征地或者拆遷的情形,購房者的利益有時候得不到法律的有效維護。
4、小產權房建設在村集體用地上,按現行法律法規只能賣給本地村民。賣給外地村民屬于違法行為。小產權房購房合同屬于違法,應當認定無效。假如遇有房屋產權糾葛則缺少的處理糾葛的根據和法律維護。
5、購置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
6、小產權房的隸屬配套設備,如供水、供電、供氣等,因不在國度規劃之列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證。
2017年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1、《關于鄉村集體土地確權注銷發證的若干意見》明白規則,“關于借戶籍制度變革或者擅自經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立、城鎮居民在鄉村置辦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注銷發證。關于不依法依規停止土地確權注銷發證或注銷簿標準形成嚴重結果的,嚴肅追查有關人員義務”。
2、8月28日,由深圳市規土委牽頭制定的《深圳市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實施意見》)及《深圳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工作方案》)公開對外征求意見。
文件從培育住房租賃供應主體、完善公租房管理、完善住房租賃立法和支持政策、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等多方面,對深圳租房市場出臺了一系列規定。
其中,據28日深圳市規土委的《工作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間,要通過收購、租賃、改建等方式收儲不低于100萬套(間)村民自建房或村集體自有物業,經質量檢測、消防驗收等程序后,統一租賃經營、規范管理。
根據要求,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于2017年底前至少要組織開展一項“城中村”規模化租賃試點工作,引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開展規模化租賃業務。